元智大學學生申請抵免軍訓課程辦法

本辦法依據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49576、0960142579號令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。

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

一、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生有關軍訓課程抵、免修業務,以維護學生權益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大學校院若將軍訓課程列為必修,其學生申請免修軍訓課程作業,依第三點規定辦理。

三、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三、四年級(含進修部)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,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:

  》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,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。

  》服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(役)證明或因故停役,持有停役證明。

  》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。

  》年齡屆滿三十六歲。

  》外國學生。

  》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,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,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。

四、五年制專科學校一、二年級及高級中等(含進修學校)學校學生,服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(役)證明或因故停役,持有停役證明,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。

五、五年制專科學校一、二年級及高級中等(含進修學校)學校學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,得免修軍訓術科課程:

  》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。

  》患有特殊疾病,持有醫院證明不宜參加劇烈活動。

  》年齡屆滿三十六歲。

六、申請免修在校全部軍訓課程或軍訓術科課程者,應檢具證明文件,向就讀學校辦理,由校(院)長核定,並分別列冊統計,以備查考。

七、大專校院轉學生,已修畢各該學期軍訓課程成績及格者,准予抵免。自軍事學校轉入者,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軍訓成績,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。

八、本要點實施前,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,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,仍須補修。

九、本要點實施後,未具免修軍訓課程身分者,辦理休學時其應修之軍訓課程不及格,於復學後取得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伍(役)證明或持有停役證明身分者,仍須補修。

抵免申請注意事項

一、學生抵免軍訓課程之申請,應依照學校教務處規定,於取得抵免資格第一個學期開學註冊後一週內辦理,且以一次為限,逾期不予辦理。

二、申請學生須填具抵免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至教務處辦理,或依教務處線上抵免申請方式辦理。

三、本辦法適用對象為93學年度以後入學本校之學生。